「歷史學最基本的價值,就在於提供錯誤,即失敗的教訓。」
以上是清史專家茅海建在《天朝的崩潰:鴉片戰爭再研究》裡面,粗體強調的理念。而鴉片戰爭作為近代史的轉折點之一,值得你我探討,獲得教訓而非宣傳渲染的情緒。
我最近看了《天朝》一書,跟英國學者 Julia Lovell 的《The Opium War: Drugs, Dreams, and the Making of Modern China》相互對照後,想要分享一些想法。
(可跳過)該如何同時讀這兩本書?
Lovell 的《The Opium War》是一本通俗著作,作者曾在香港書展跟公眾討論書本的內容。如果對近代史不甚熟悉,我建議先從這本書開始。
至於茅海建的《天朝》像是學術著作,從軍事武備、政治體系、時人思考和獲取信息的侷限等方面,深入剖析了鴉片戰爭的起承轉合和後續影響。書中細節繁多,如果只希望掌握大框架,這本書是殺雞的牛刀。
實際上《The Opium War》描述中方視角時,大量引用了《天朝》的內容;因此《天朝》可以當作《The Opium War》的伸延閲讀。
迴避責任主體的「奸臣模式」史觀
《天朝》的緒論提到,戰爭同期的中國士大夫,評論戰爭時都陷入了「奸臣模式」的迷思。
換言之,將中方承受的所有失敗和屈辱,都怪罪於執行皇帝意志的「奸臣」,而忽略集實權於一身的道光皇帝。例如接替林則徐成為欽差大臣的琦善,就因為執行道光的妥協方針而被時人咒罵為「賣國賊」。

皇帝從問責中隱身,是脱離現實的:畢竟清朝不設宰相一職,皇帝每天親力親為處理瑣碎雜亂的朝政。《天朝》提到,道光皇帝每天要閲讀上萬字的奏章,並當天作出回應和決策。軍機大臣有時候會擔任秘書角色,「承詢答疑」並幫忙起草批示,但一般來説,皇帝的決策不受任何個人或機構制約。
那為什麼政策出錯時,皇帝可以免受士大夫們譴責呢?
《天朝》指出,在皇權至上、階級分明的儒家社會,天子不容許亦不應該會犯錯;因此,士大夫們批判朝政時,會自覺將批判對象限制在大臣一級。天子唯一可能做錯的,是誤用奸臣並受其矇騙;一旦奸臣被征剿、聖明重開,一切又會回復正軌。
這種將錯誤一股腦怪罪到奸臣身上、從而洗脫皇帝責任的述事方式,常見於中國正史;它掩護了道統,並經過讀書人長年的宣教,成為了民間耳熟能詳、又容易接受的理解歷史的方式。
我個人覺得,士大夫迴避批判皇帝,還有可能是道光的祖父和曾祖父、乾隆以及雍正皇帝大興文字獄的遺留。畢竟,當任意的書寫都可能招來死刑的時候,批判從何而來呢?
皇帝日理萬機,因而誤判時局
現實中,高度集權的決策制度,不但對皇帝的才智和體力有極高要求,更不利於深思熟慮、應對沒有先例的挑戰——例如西方海軍強國叩門索求利益。
例如在 1840 年 8 月 19-20 日,道光收到來自英國外相的四千字照會的同時,批閲了其他奏章並頒下了至少九條諭旨,內容包括旅順設防、旗人寡婦的福利等等。雖然他聲稱自已「詳加披閲」了英方照會,但從他的工作日程看來,必然無法專心研究,只能按照思考習慣作反應。
這就導致了問題。
根據《天朝》一書,照會開首的五分之三,都在指責林則徐傷害英國子民和國家威嚴,接着提出五點要求,包括平等外交、割讓海島、賠償軍費等等。
由於英方翻譯照會成中文時採用了卑微的措辭(《天朝》猜測了原因,在此不贅),亦由於皇帝無法脱離天朝視角分析局勢;道光回應的批示中,忽略了平等外交和賠償軍費等索求,轉而懲罰林則徐,希望「撫」平向天朝大皇帝「伸冤」的夷人!
一個月前,英國遠征軍摧毀了浙江定海的防禦,知縣自殺殉國,道光本人亦知情。但他依然將事情看作帝國跟邊陲夷人的紛爭,而不是兩個平等國家之間的嚴肅戰事;他以為擺免林則徐並恢復廣州貿易,換言之賜予夷人恩典,麻煩就會消失。

事與願違,戰爭繼續了一年多,最後以不平等條約的鼻祖《南京條約》劃上句號。
如果我們探討中方人物時,拋棄奸臣模式而着重審視制度;那麼討論英方人物時,我們又可不可以避免面譜化和妖魔化,客觀地了解他們的動機和態度呢?
了解不等於辯護;2019 年民調顯示,大部份的英國人,也不為大英帝國感到驕傲。
有一位英國官員,一方面是中國歷史裡強賣鴉片的壞人,另一方面因為對華不夠強硬而被革職。我們來看看他的故事。
撇除奸忠二元對立後,該如何看待英國人義律?
按照一些述事,Charles Elliot 義律是個發起戰爭的大奸大惡之徒,其形象在 1959 和 1997 年的中國電影裡可見一班。
作為英國政府的對華貿易總監(Chief Superintendent of the China trade),義律在 1839 年 3 月 27 日,指示英美商人將時值 200 萬英鎊的鴉片存貨上繳給自己、然後他再轉交林則徐於虎門銷毀。義律此舉,令鴉片變成了英國政府的財物,為英國後來開戰並索求鉅額賠款,提供了動機和藉口。
1839 年的 200 萬英鎊,大約等於 2017 年的一億二千萬英鎊,這批鴉片價值不菲。
諷刺的是,《The Opium War》提到,義律其實非常討厭鴉片交易,而且毫不掩飾其想法!1839 年 11 月也就是開戰前夕,他在書信裡跟上司、英國外相 Palmerston 這樣説:
「沒有人比發出這封書信的在下,對在中國沿海強行繼續的、令人羞恥的、帶罪惡的貿易,更加深惡痛絕……我動用了一切可行的合法手段,不斷抵制它,因而完全犧牲了跟日常來往的 [歐洲商] 人們舒適地相處的可能性。」
——Additional Papers Relating to China (1840), 5 (英國外交部檔案紀錄)
根據英國外交部的指示,作為貿易總監,義律應該盡力維持絲綢和茶葉的合法貿易,同時避免冒犯中國官方以維持現狀。可是,由於外交部沒有、亦不會容許義律管制為英國帶來暴利的鴉片貿易;當林則徐以鐵碗手段禁煙時,他被迫與中方正面衝突,最後選擇了履行另一個責任。
那就是,保護英國子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,姑勿論他們是否干犯了所在地的法律。
例如 1839 年 7 月、香港尖沙嘴村民林維喜被英國水手打死一案;義律拒絕交出疑犯給中方處死,並自行按照英國法例審判、定罪並量以罰款和監禁,然後將犯人送回英國受罰。(然而,當地法院拒絕承認義律的執法權以及判決。)
誠然,義律嘗試了透過英國法律公平行事;但我覺得,行使治外法權本身就是傲慢的表現。
而當林則徐以武力封鎖外國商人的住所,威逼他們承諾放棄鴉片存貨和貿易時,義律進一步履行了「保護英國子民」的責任,將鴉片攬到身上,最後釀成戰爭。
義律沒有留下日記,後人難以確切明白此舉的動機;Julia Lovell 猜測,義律將禁煙紛爭升級為外交事件,是因為他希望逼使英國政府、針對鴉片貿易採取明確的政策和態度。
畢竟,駐華的工作逼使他骨肉分離,他被迫忍受醜陋的灰色貿易;林維喜案後,他和英商連同眷屬被林則徐趕到海上漂泊。可以想像,1839 年的義律感覺自己即將走進窮途末路,必須透過激烈行動「破局」。
無聊如何,根據以上的歷史,我們可以怎樣看待義律呢?

義律固然跟同時代的英國人一樣,篤信自由貿易並將其等同於「文明」,最後更是據鴉片為英政府財物,為戰爭和不平等條約鋪好了路;後來更親自帶兵進攻廣州。
但另一方面,1840 年 5-6 月,他頂住了前線軍官的施壓,拒絕讓英軍劫掠毫無反抗能力的廣州城。如果説義律視中國人性命如草莽,蓄意危害國家和人民,好像又有欠公允。
結語
文章有點長,如果你看到這裡,衷心謝謝你。探討寥寥幾個歷史人物在具體有限事件的角色,都如此費勁費墨水;想要掌握整個時代的歷史,更是幾近登天。
但我希望文章能夠説明一點:如果要從歷史中汲出教訓,我們不能把它降維簡化成為「好人」和「壞人」之間的鬥爭;除非,是為了宣傳和教化。
謹此。



